郑州同仁美容美体店注射了一针肉毒素,当晚眼睛红肿、痛疼,左眼无法合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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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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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16:40

郑州市有位叫张莉的女士,年方32岁,天生丽质、楚楚动人。

为了永葆青春,2019年10月31日,张女士前往同仁美容美体店要求注射一针玻尿酸,以增加皮肤弹性和光泽。结果店主胡珂却给张女士注射了一针肉毒素,用来降低肌肉张力,进行局部除皱。

这针肉毒素批发价格660元,胡珂收了张女士1200元,净赚500多元,不禁暗自窃喜起来。

谁知好景不长。当晚,张女士眼睛红肿、痛疼,左眼无法合拢。当即与胡珂取得联系,询问缘由,被告知是正常反应。

张女士苦挨到11月11日,仍不见好转,不得不到巩义市人民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左眼暴露性角膜炎、双眼干眼症、左眼上睑下垂、左眼屈光不正;2019年12月4日再诊,被诊断为:上睑下垂、双眼干眼症。

随后,张女士向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投诉。该会于2020年3月5日作出《关于张莉投诉同仁美容美体店的回复》,其内容为:在胡梦经营同仁美容美体店期间,确有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行为,该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等。


接着,张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美容费1200元;赔偿原告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535.98元、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9720元、营养费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损失,共计49255.98元。


一审法院认为,证据表明,原告因被告美容店注射针剂导致其眼睛发生病变的事实成立。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5.1.1C)评定:合并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的误工期30-90日、护理期7-20日、营养期为7-15日。酌定原告的误工期为55日(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护理期为20日、营养期为15日。原告的月工资为6000元。酌定原告提交的预交费用1040元为原告的医疗费用。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1200元。原告的损失应为:医疗费1040元、误工费11000元(6000元÷30天/月×55天)、护理费2165.60元(20天×39522元/年÷365天)、营养费300元(15天×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元,共计15705.60元。

为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胡梦十日内赔偿原告张莉损失15705.60元。

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终审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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