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北京睐美安医疗美容诊所虚假宣传,收取高额眼部修复手术费用仍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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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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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21:39

网友投诉北京睐美安医疗美容诊所虚假宣传,收取高额眼部修复手术费用仍是失败:

一、我2019年在百度上看到“北京睐美安医疗美容诊所”是专业做眼部整形医院。于是在百度、头条、贴吧、微博、微信、等等各大网络,论坛上只要输入“来美安”就会跳出很多(北京来美安)及该院手术院长的各种宣传:称该院研究眼部整形40年,专做眼部的美容修复手术,是韩国技术,且该院手术院长王振军是韩国亚洲眼王曹仁昌博士的中国首席弟子,手术零风险、也就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夸大、虚假的宣传。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睐美安美容诊所”忽悠我的高额手术费用71000元并且在手术的过程中多处存在漏洞,造成手术失败。存在隐瞒消费者的行为,要求退还受害人手术费用71000元,并赔偿三倍213000元的费用。

三、“睐美安美容诊所”在给受害人做手术的病例档案中存在多处虚假之处且存在相互矛盾,要求卫计委调取受害人的病例档案。

四、在手术失败后,受害人多次进行维权,发现该院的受害人很多,害了无数人。同时给受害人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作为美容医疗机构,本应该给患者带来更优质的服务。但该院的受害人很多,在本人被毁容后发现有非常多被该院毁容投诉无门的患者,我们要继续搜集更多被毁患者揭露该院的虚假面孔,丑恶嘴脸,避免再有更多人上当,被毁容以至痛苦不堪,我要坚决揭露这个医美行业的伪专家。

根据以上所述,由于“睐美安美容诊所”存在虚假宣传,曾在各大网站进行虚假宣传,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睐美安美容诊所”忽悠受害人的高额手术费用71000元并且在手术的过程中多处存在漏洞,造成手术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另外要求卫健委调取“睐美安美容诊所”的资质以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医生的医师资格证,给受害人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是否具有合法的来源,我将逐步的向上反映“睐美安美容诊所”的违法行为,以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望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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