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子做美容护理后致面瘫 起诉美容院获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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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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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22:11

  本想让自己变得更漂亮,不料最终却事与愿违。太原的陈女士,最近为自己的脸没少操心。

  今年3月,陈到经常去的美容院做美容。护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一种眼霜注射进陈的眼部肌肤。按照产品介绍,此种眼霜有收紧皮肤“返老还童”的效果。不料,第二天陈却出现了口角歪斜、左眼闭合无力等症状,后被医院诊断为面瘫。

  “我是来做美容的,不是来做毁容的。”事情发生后,陈为恢复容貌,先后进行针灸等治疗,但却始终未能痊愈。为此,愤怒的陈找到美容院要求索赔,可就赔偿金额两方始终谈不拢。在此情况下,陈想到求助法院。

  法庭查明,美容院的工作人员给陈注射眼霜时,并没有按照产品说明书中“需进行皮试”的要求进行操作。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与陈的面瘫存在因果关系。美容院已对陈造成侵权,给其带来了金钱和身体的双重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美容院应对陈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召集双方进行两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最终失败。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美容院赔偿陈医药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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