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网站发布《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信息显示,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案件名称 | 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第2220190029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8568036030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国开 |
处罚事由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