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丝蓝科美美容院做了水光针项目,之后面部感染,出现的色沉和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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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6 11:23“我现在并没有痊愈,脸上还有疤痕和凹坑,医生也明确说了还需要后续治疗,但美容院却不闻不问了。”近日,市民韩女士(化姓)向仙桃周刊和红辣椒传媒反映,2020年6月,她在我市一家名为“丝蓝科美”的美容院(以下简称丝蓝科美)做了水光针项目,之后出现面部感染,打针的部位产生一个个小凹坑,经仙桃、武汉两地医院治疗后,面部情况有了一定改善,但该美容院却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韩女士面部治疗前后对比。左图为2020年6月13日打针一周后,面部出现的色沉和凹陷。右图为目前面部情况,仍有凹痕。
韩女士认为,此次感染事件丝蓝科美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后来发现该美容院并无医疗美容资质,属非法行医,更应承担并赔偿她的后续治疗及相关费用。
那么,丝蓝科美到底有无医疗资质?是否存在逃避责任的情形?消费者后续又该从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对此,记者进行了多方探访。
消费者:治疗未结束,美容院不肯继续担责
10月11日,记者见到了投诉人韩女士,她满面愁容,向记者大倒苦水。
“2018年我在某团购平台上看到了丝蓝科美的团购项目,网友评价较好,我去店里体验之后也感觉还不错。”韩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一段时间良好的护理体验有了信任基础,所以当2018年底该美容院推荐水光针项目时,自己虽然对打针存在畏惧心理,但禁不住店家反复推销,就交钱办理了该项目。“还是自己心里比较害怕吧,一直不敢打水光针。直到2020年6月,美容院的曹老板催我,说是武汉的医生过来了,技术很好,特别厉害,让我快点来打。于是,2020年6月5号,我去店里进行了面部水光针注射。”
回忆起当时的经历,韩女士有些后怕:“打针的过程太疼了,在我右脸及下巴部位打了20多针后,因为疼痛难忍没有继续下去。术后两天脸部还是一直疼,发生了感染,紧接着出现了凹陷。跟美容院沟通后,我去医院进行治疗,费用他们给报销。”
韩女士拿出她在多家医院的诊疗记录。记者看到,2020年6月11日,韩女士经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皮炎,皮肤留下色沉和伤痕。2020年7月1日,武汉协和医院检查显示“右面部及下颌可见点状规则排列褐色斑点,互不融合。”诊断为:炎症后色沉,黄褐斑。韩女士于2020年7月2日在协和医院进行了第一次刷酸治疗,并在当年8月6日、9月23日及2021年4月5日在协和医院继续刷酸治疗两次、光子治疗一次。
“我现在确实还没有完全恢复。”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韩女士拿出了10月6日在协和医院求诊时的最新病历,病历显示现病史为“双颧部褐色斑片,其上斑点散在分布;右面部逆光下可见少许凹陷。”诊断为“黄褐斑、褐青色痣、瘢痕”,治疗意见为“脉冲激光治疗”。
10月6日武汉协和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
“协和医院的医生说目前就是做光子,促进皮肤胶原蛋白生成,尽量促进瘢痕恢复,但是什么时候完全恢复到原状,能不能恢复,这个还不好说。”韩女士介绍,医生告知治疗的效果因人而异,目前需要坚持定期治疗,根据实际恢复情况决定治疗周期,根据目前情况,医生暂时不能确定具体疗程和痊愈时间。“但丝蓝科美那边觉得我已经恢复得挺好了,后续的治疗就不想出钱了。但恢复情况不能光看表面吧,总要以医生诊断为准。”
根据韩女士手机截图显示,对于前期的治疗费用,丝蓝科美负责人曹女士已向韩女士微信转账两次,第一次是2021年1月23日,转账10892元(含水光针项目退款5980元)。第二次是2021年4月30日,转账3283.9元。两次转账金额均是依据韩女士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的。
丝蓝科美:愿承担责任,但需先明确责任归属
带着韩女士的问题,10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前通路新街入口处的丝蓝科美美容院。只见该美容院已经关店锁门,从玻璃门看进去,室内仅有少量木板叠放地上,并无营业迹象,目测已停业多日。据知情人介绍,丝蓝科美后续相关业务已转至另一家名为万绮丽的医疗美容院。
丝蓝科美美容会所大门紧闭
记者随后拨通了丝蓝科美负责人曹女士的电话。问及韩女士感染事件的处理问题,曹女士感到很冤枉,她认为事件发生后,自己一直积极解决问题,并没有推卸责任的情况。
曹女士表示,韩女士前期的治疗费用,包括治疗期间的食宿路费,她都进行了承担。目前肉眼来看,其皮肤恢复情况比较明显,但是因为治疗的周期较长,具体的恢复节点不明晰,整个治疗期间不可避免存在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且打水光针之后的感染责任是否在丝蓝科美,暂无定论。她介绍,治疗期间,她听协和医院医生说感染有多种可能,也有可能是消费者自身出汗过多或者防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
此外,对于诊疗过程,曹女士也有疑问。她告诉记者,韩女士第一次到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医生认为其有增生,开过一些有刺激性的药物,她也是后来知道的。且韩女士当时并没有凹陷的情况,而去协和医院进行激光治疗时,就出现了凹陷,她认为医院的治疗可能也有一定影响,并且医院诊断中的黄褐斑等斑点,她认为并不是打水光针造成,是韩女士本身之前就有斑点存在,所以这个问题并不应该由美容院担责。
“她说要‘治好为止’,但什么时候治好,怎样就是治好了,并不确定。而且她之后还会不会因为其他因素影响,导致皮肤出现问题,比如她要是之后去别的美容院做项目,打针的部位出了问题,还要找我?或者说打针的部位一有问题,我就要出钱给她治,就要对她终生负责吗?”曹女士认为治疗应有节点,责任需要明晰,她表示愿意通过一切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寻求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介入,针对此次感染事件判定责任归属,根据鉴定情况进行赔付,或者走法律程序等等。
而当问及医疗资质问题时,曹女士解释称,在给韩女士打水光针之前她并不知道做这个项目需要医疗资质。后来卫健部门对她进行了处罚,此后她也没有再经营水光针等破皮类项目,而且也在积极办理医疗资质的相关手续。
非法行医属实,律师建议走司法程序
为了确定丝蓝科美的资质问题,记者登录“企查查”进行查询,结果显示,丝蓝科美经营范围为:生活性美容美体服务,目前处于存续状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六条第五项显示,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作为破皮类注射项目,水光针是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注射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医疗资质。
为进一步求证,记者拨打了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电话。该科室一位负责人查询后告诉记者,丝蓝科美经营资质仅限于生活美容服务,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如若其给顾客打水光针情况属实,可以确定为非法行医。根据记者介绍的丝蓝科美客服号朋友圈仍在宣传水光针等医疗美容项目时,他表示将会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即使前期已对其非法行医行为有过查处,若该美容院确实仍未改正,将会再次进行查处。
为了寻求消费者维权途径,记者也采访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湖北沔阳律师事务所周红兵律师。周律师告诉记者,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依法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如果美容院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后续治疗过程可能存在客观因素的影响,建议消费者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责任归属,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仙桃周刊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小破皮”不等于“零风险”,护养肌肤的前提一定是保证安全。打水光针,一定要到有资质的正规医院,找有从业资格的医生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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