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使之约美容院做完隆胸手术后却出现双乳感染腺体坏死的情况,在胸部留下两条共14厘米长的疤痕,乳腺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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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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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15:02

 女青年李某本想通过隆胸增添女性魅力,但她在四方区天使之约美容院做完隆胸手术后,却出现双乳感染腺体坏死的情况,后做抽取填充物手术,在胸部留下两条共14厘米长的疤痕,乳腺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李某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而美容院负责人则表示李某签美容协议时用的是化名“刘敏”,因而不予承认。近日,四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所签化名亦有效,美容院赔偿李某各种费用共计近7.8万元。

  填充物破裂,胸大肌被切除

  据悉,2008年5月,李某在网上看到天使之约美容院的广告后,十分心动,便于同年5月21日到该美容院做“注射隆胸手术”,而在手术前,李某以化名“刘敏”与天使之约美容院签了手术协议。协议上面明确规定 ,如超过手术恢复期后,李某出现加重、感染、皮肤毁损现象,美容院返还李某所收费用,并承担应负责任。签完协议,李某将3000元手术费交给美容院负责人魏某。

  手术后七八天,李某却发现自己的胸部疼痛不能消肿,并出现感染,她便到美容院找魏某,魏某当时给她开了消炎药,让其到诊所打点滴,但打了几次,李某的病情却越来越严重。2008年6月30日,李某到青岛乳腺病医院检查,发现填充物破裂,随即住院并进行隆胸填充材料取出手术,手术中发现腺体部分坏死,被迫切除腺体及胸大肌。另外,此次手术后,李某的双乳下方分别产生 4.2cm×0.2cm 和10cm×0.2cm两条疤痕,而且双臂也使不上力。后经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乳腺伤残等级为十级。据此,李某要求魏某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2.28万元。

  化名是否有效双方产生分歧

  对于李某的指控,天使之约美容院的负责人魏某表示,他没有与李某签任何美容协议,给其隆胸事实不存在,在美容协议中没有李某的签名,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给李某做过隆胸术。而李某提供的美容协议上显示,甲方加盖了“青岛天使之约美容院”公章,乙方李某签的是“刘敏”的名。

  对于魏某关于签字的疑义,四方法院于2009年5月委托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对2008年5月21日签订的“美容手术协议”乙方“刘敏”的签字是否是李某所签进行鉴定。2009年5月20日,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做出青正司鉴[2009]文痕鉴字第1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检材上乙方处“刘敏”签名是李某书写。因此,法院认定签字有效。

  化名有效,美容院赔付7.78万元

  对于原被告的控辩,法院方面进行了详细调查,认定“刘敏”的签名有效,并对李某提出的有效赔偿细节进行了确认,而且法院还发现,天使之约美容院的经营范围为普通的美容服务与婚介服务,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资质,其给李某所做的美容手术系无证非法行医。

  近日,四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天使之约美容院的负责人魏某赔付给李某残疾赔偿金409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返还手术费 3000元,再赔付手术费3000元等,共计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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