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沈阳韩中美容文化交流中心 注射药品无批号 涉嫌无照经营

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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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1:12

只要交8800元,学习5天就能成为韩国整容行业认可的整容专家,这事你觉得靠谱不?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位于沈阳西塔地区的一家名为“韩中美容文化交流中心”就打出了这样的标语。接到投诉后,记者以学徒的身份对该美容机构进行了暗访,调查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美容机构建在住宅楼中

  这家名为“韩中美容文化交流中心”的培训机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西塔街77号方迪大厦的14楼,属于住宅。该楼电梯是刷卡的,记者每次以学徒身份前来咨询都是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4楼叫电梯。房间内只有两张“美容床”和一些关于产品的宣传资料。

   该机构的负责人吴教授是韩国人,他通过翻译告诉记者,他们聘请的授课老师拥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是从韩国来的,教的是韩国最先进的技术。只要交8800元的学费,5天之内就能学会3D雾状眉、美瞳线、水晶唇、发际线技术。学员学成后能拿到由韩国美容美发协会颁发的毕业证书、韩国半永久协会证书、韩中美容文化交流中心证书,还能获得赴韩进修以及参加国际美容大赛的机会。

  吴教授还告诉记者,他们除培训外,也为顾客进行美容手术。

  记者多次预约观摩遭爽约

  当记者提出要观摩一下手术时,却遭到了对方果断的拒绝。理由是“我们的顾客都是上层人士,不可能做手术的过程中让陌生人看”。

  经过反复沟通,对方才勉强同意让记者观摩,不过观摩时间要等通知。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该机构的通知一改再改,十分谨慎。

  在被爽约了几次之后,6月16日,记者终于等到了观摩的机会。同时,记者将该情况反映到到了沈阳市卫生监管所。

  记者进入手术室时,室内有3个人,一位顾客躺在手术床上,在她旁边一位带着口罩的“老师”正准备为她做半永久式纹眼线,旁边还站着一位顾客的朋友。

  当“老师”把顾客眼睛上类似保鲜膜的东西摘掉,拿一支黑色的“笔”在其眼睛上点下去的一瞬间,顾客就喊了起来:“哎呀,太疼了太疼了,受不了了,不做眼睛了!”

  由于“老师”是韩国人,听不懂中国话,所以她并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这时翻译赶紧握着顾客的手说:“没事的,你再坚持一下,一遍就完事。”

  施术药品并无任何中文

  在施术过程中,记者在推车上看到了不少美容护肤产品,还看到不少纹绣用品,如麻药、纹眉笔、纹眉染料,还有一些不知名的物品。所有物品均为韩文标识,没有任何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针对麻药的来源,翻译表示,这些麻药都是通过“老师”亲自从韩国带过来的,用在纹眉前麻醉用的。

  随后,沈阳市卫生监管所的执法人员进入现场。

  对于现场查获的物品,沈阳市卫生监管所的执法人员表示,这些没有中文标识,没有经过海关检测的国外药品,不得直接用于客人身上。

  而对于该机构是否涉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相关执法人员表示认定不易,“国家的最新批复,培训机构学员互扎不属于医疗美容行为。这次至少能确认,被麻醉的是位消费者,不是学员。但接下来还需要取证,以前的微整形施术记录,如果找不到,也很难处罚。”

  截稿前,卫生监管部门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律师观点:若无执照,当属无照经营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延坤表示,《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使用没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的药品违反了该规定。

  记者在执法现场发现,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是韩国的。那么该微整形培训机构是否涉嫌无照经营呢?培训组织者的资质以及培训操作过程是否合法?

  庄延坤律师认为,相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韩国注册机构属于依照韩国法律在韩国登记成立的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首先要经我国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庄延坤律师指出,吴教授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稿前,记者已将此情况反映给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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