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欣医美医疗美容门诊部隆胸手术偷换便宜假体,被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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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至上
2021/02/09 20:34医疗美容欺诈消费者
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退一赔三”
请看今天的成功维权案例
1
花6万元预约隆胸手术
发现约定的假体被偷换
整形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医疗美容服务属于服务消费,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3月6日,江苏江苏蓝昊律师事务所陈建宁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他代理并胜诉的一起经典判例。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8年1月,连云港市消费者罗某(化名)与连云港欣医美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医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微信预约了隆胸手术,双方约定假体为艾尔建娜绮丽255水滴形,手术费用6万元。
2018年2月8日,罗某向王某支付了前期手术费用4万元,并约定2万元余款术后支付。
2018年5月9日,罗某在王某住所进行了隆胸手术。术后,因王某无法提供之前约定的假体产品信息资料,罗某通过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经连云市港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欣医美公司为牟取更多利润,在手术中使用的假体并不是之前约定的型号产品,而是价格更低的另一种型号产品,该假体费用为1.4万元。在调查过程中,欣医美公司对手术费余款2万元自愿放弃。
2018年10月26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欣医美公司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
消费者告上法院起诉
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退4万元赔12万元
罗某以欣医美公司欺诈为由,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欣医美公司“退一赔三”,即退还已支付的4万元,并赔偿12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院审理认为,欣医美公司作为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为罗某进行隆胸手术的行为是向罗某提供完整的医疗美容服务,术中植入的假体是该项服务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而该公司未植入约定的假体,其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罗某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主张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罗某的“退一赔三”主张,判令欣医美公司赔偿12万元并返还手术费用4万元。
3
欣医美公司上诉称
隆胸手术不应适用《消法》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欣医美公司不服,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欣医美公司上诉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审判依据,罗某需要证明上诉人存在欺诈的事实。罗某接受的隆胸手术属于医疗美容,不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不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即便适用,也应以1.4万元假体填充物价格为基准来计算,而不应以4万元为基准。
连云港市中院审理认为,医疗美容服务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医疗美容服务提供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欣医美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并作出行政处罚,欣医美公司在诉讼过程中虽有异议,但未提交证据否定该事实。隆胸手术中植入假体是该类医疗美容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审判决按照服务费用4万元的三倍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并无不当。
2019年6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整形公司老板
被开限制消费令
强制执行程序已启动
3月6日,消费者罗某的代理律师、江苏江苏蓝昊律师事务所陈建宁律师向《中国消费者报》表示,由于欣医美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退款及赔偿义务,目前案件已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欣医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禁止乘坐高铁、飞机等消费。
“目前医疗整形服务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对于那些打算接受医疗整形服务的消费者来说,起码要注意两点:首先要确认相关提供服务的单位及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其次是要确认所接受的服务是否与约定的一致,包括确认所使用的产品信息是否符合约定、是否真实有效。”
陈建宁律师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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