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打瘦脸针后出现硬块,脸部线条变得凹凸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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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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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0 10:15

今年9月中旬,刘女士称在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花3080元打瘦脸针“毁容”,向医院索赔300万仅获1万元的事件,曾刷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近日,该事件有最新进展,10月14日,南都记者从刘女士处获悉,她收到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的民事起诉书,该院起诉其侵犯医院名誉权,案件将于10月23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刘女士此前曾欲以“医疗损害”起诉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但她咨询多位律师却被告知,她这种情况只是审美上的“变丑”,难以获得达到医疗损伤程度鉴定的证据,诉讼赢面并不大。未能成功维权索赔,如今却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被告,刘女士称感到十分委屈。

南都记者了解到,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曾用名为“上海玫瑰女子医院”,成立于2005年,但其于2016年才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14年间,该医美机构涉超过40宗行政处罚,违法内容五花百门,包括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擅自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以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等。

业内有律师认为,在不少医美纠纷中,受害者通常只是“变丑”,若达不到明确的医疗损害级别,存在医疗损伤举证困难,往往导致维权无门。

认为打瘦脸针“毁容” 女子向上海玫瑰医美索赔300万元

距离2018年3月31日,刘女士在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注射一支声称为美国进口保妥适“A型肉毒毒素”(俗称“瘦脸针”)后,已过去500多天,但刘女士说,每天看着镜子中自己奇怪的脸,始终无法释怀。

今年36岁的刘女士,在1年多前收到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瘦脸针的促销信息,原价上5000元的美国进口品牌保妥适“瘦脸针”,只需要3080元就可以注射。2017年11月19日,她到该院注射了第一针。仅隔4个月后,她又在客服人员的强烈推荐下,选择了显示学历为硕士的注射美容主任,被宣传为“保妥适指定注射专家”的医生刘娟,于2018年3月31日为其再次进行了咬肌注射。

刘女士提供第二注射“瘦脸针”前后对比照。

然而,刘女士说,第二次注射后3天,脸上咬肌缩小了,同时苹果肌也开始缩小,太阳穴干瘪下去,本来饱满流畅的脸,线条变得凹凸不平。10月14日,刘女士发来近照显示,她脸上的凹凸仍可见,她表示,颧骨下方还多了几块小硬块,按压时硬块还可来回移动。

刘女士表示,在注射瘦脸针后的一周,她曾再次到玫瑰医院找其主诊医生刘娟,讲述脸部的奇怪变化,却被告知“只是脸部下垂,人都会老的”。随后,她查询刘娟的行医资格发现,她仅为卫校专科毕业,2008年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为“其他”,她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

刘女士在上海市玫瑰美容医院接受“瘦脸针”时的的病历资料。

从2018年下半年起,刘女士到当地的两家公立医院看了十多位医生,但始终无法证实脸部有明显的病变,只有其中一家医院拍摄的面部B超显示,“面部可见肌肉纤维化”,医生告知其,只是不好看,但未达到病理性的程度。

为了变美才接受瘦脸针注射,如今却“变丑”了,刘女士对此无法接受。从2018年起,她反复与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交涉,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反复修复等费用总计300万元的赔偿要求。

医院称“未有异常”只愿赔1万 起诉女子侵犯医院名誉权

经过多次协商,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给出的解决方案为赔偿1万元,刘女士认为,她原来是一家基金公司的理财经理,收入不错,在“变丑”后,她辞掉了原来的工作,未婚夫也离她远去,她还为此患上了抑郁症,这些“损失”并非1万元可弥补。

据此前媒体报道,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医务科徐主任表示,已多次向刘女士强调,可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再走司法途径,去法院起诉。如果直接索赔,医院难以给出很高的赔偿额。

近日,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还向刘女士发出了民事起诉书,起诉其侵犯医院名誉权。南都记者查看起诉书指出,被告于2017年11月19日、2018年3月31日来原告处要求注射保妥适(BOTOX),原告按规范的医疗操作流程为被告进行咬肌注射治疗。2018年4月下旬,被告以注射保妥适后出现面颊凹陷为由向原告进行投诉,原告组织医生进行面诊后认为治疗是有效的,“未有异常发现”。

起诉书指出,自2018年6月起,被告累计15次在医院大门口闹事,发放诋毁医院传单,又在微博注册账号,发布60多篇博文,发表诽谤言论等。对此,刘女士认为,自己只是在讲述事实。她也提供图片表示,该医院曾把其照片张贴在大门前,称她为“不法分子”,号召客户别相信她。

10月15日,南都记者尝试致电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目前起诉刘女士侵犯名誉权案已进入法院审理,不接受采访。据悉,该案将于10月23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有消费者也曾称遭毁容状告医院败诉 上海玫瑰医美14年涉50宗行政处罚

根据天眼查数据,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为一所民营医院,成立于2005年,背后的公司为“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玫瑰女子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强,也为该公司的股东和院长,持股25%。此外,南都记者查询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工商和执业许可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05年12月获得营业执照,但在2016年1月才获得原上海闸北区卫计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在过去14年涉超40总行政处罚。

根据“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在过去的14年间,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超过40宗,违法内容五花百门,较为频繁违法的内容包括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擅自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以及对商品功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

2006年5月,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曾因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被罚款6000元;2016年4月15日,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包括声称治愈等,还利用卫生技术人员或社会社团做证明等,被罚款11万元,为50多宗行政处罚中罚款最高的一宗。

除了屡遭行政处罚,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也多次因服务合同纠纷卷入法律诉讼。南都记者查询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46岁李丽(化名)诉称于2013年11月2日在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花费了178800元接受该院医师极力推荐的“爱贝芙”注射美容后毁容,且该院声称获得“爱贝芙授权医院”以及被告医生获得“爱贝芙注射医师资格”,在其接受服务时并未获得,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然而,在该案一审和随后的上诉审理中,法院均认为,美容诊疗行为属于医疗行为,郭女士与玫瑰医院缔结的合同并非普通消费合同,而是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害,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通过医学鉴定机构专业意见作出判断,而李丽未能举证,一审、二审法院均判李丽败诉。

专家意见:消费者医美维权举证存困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曾发布数据显示,在2002年至2012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因为整形美容导致毁容毁形的投诉多达近2万起。据某互联网医美专业平台发布的《2017中国医美行业黑皮书》统计显示,中国合规执业者1.7万人,但非法职业者15万人。中国黑医美诊所数量已超60000家,是正规诊所的6倍。黑诊所年手术量为正规诊所的2.5倍,超2500万例。每年黑诊所约发生4万起医疗事故,平均每天约110起。

对于医美纠纷维权,上海创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宁维云表示,如果把医美纠纷纳入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只需证明商家在服务过程存在欺诈行为,便可按“消法”规定获得赔偿;但如果按照“医疗纠纷”论,消费者往往需要举证其受到如伤残等明确级别的损害,才能被认定为“医疗损害”索偿。“这样的举证,对那些并未达到伤残级别的爱美人士而言,无疑是一大困境”。

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诉讼,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李认为,医疗美容具有身体侵入性的特点,从行为上确实属于一种医疗行为,但医美服务侧重变美而非治疗,从目的上看更倾向消费行为。“目前医美服务合同是否应该纳入‘消保法’的保护,最高院欠缺明确的指引,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的判例,这确实造成部分消费者维权困难”。他建议,最高法应该出台相关指引,明确医美纠纷于“消保法”的适用性。

此前,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易胜华曾针对医美维权现状公开指出,很多医疗事故案件因赔偿数额小、程序复杂,导致很多整形失败的当事人不堪其累,只好放弃权利。医疗美容事故虽是医疗事故的一种,但其带给当事人的精神痛苦可能远远大于肉体痛苦。如果在赔偿责任上增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让医美行业的门槛更高,让受害者的维权成本降低,“或许可淘汰水平差的美容机构,避免庸医继续祸害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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