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双眼皮手术预付 2000 元,“说好不做可随时退款” 成都高新中美瑞辰综合门诊部:系定金退不了

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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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6 16:52

" 什么都没做,难道喝口水就要 2000 元吗?" 这是近日罗女士在成都一家医美机构做双眼皮手术的遭遇。她称,这家医美机构让她缴纳 2000 元订金预约手术," 明明最开始说了,不做随时可以退款。" 但在退款时,预付的 2000 元钱却被医美机构在收据上写明系定金 " 退不了!" 罗女士想不通,难道什么都没做就要白白损失 2000 元?而且 " 订金 " 和 " 定金 " 差别不大,医院不能用这来说事儿。

对此,律师表示," 定金 " 与 " 订金 " 存在很大的区别,定金具有惩罚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不予退还,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对于事先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情形,一定要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

医美机构

做双眼皮手术

" 说好不做可退款,交 2000 元订金却退不了 "

今年 4 月 15 日,云南楚雄的罗女士来成都办事,想顺便做双眼皮手术,在朋友黄女士的介绍下,她来到成都高新中美瑞辰综合门诊部(以下简称:瑞辰门诊部)进行面诊。医生在进行简单面诊后表示:" 肌无力,要做翘睫毛,开眼角。" 罗女士说,当时医院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手术可以在 1 小时内做完," 不会耽误太长时间 "。但因为罗女士称自己当时正处于生理期,且只是想咨询一下," 准备等下个月或者天气凉了再做 ",便未同意立即进行手术。见她无法立马做手术,工作人员便说:" 五一做的人很多,要提前预约,可以交订金,订金可以随时退。" 于是,罗女士向医院交了 2000 元订金。

但回去后,罗女士的朋友劝她暂时先不要做,除了因为天气热不利于恢复,再就是她在外地工作,来回也不太方便。因此 5 月 3 日,她便电话联系院方工作人员希望退回 2000 元订金。

当时工作人员就告诉她,因为她定的是特价产品," 定金退不了 ",只能试着帮她申请改做其他项目。罗女士说,自己当时在医院只是面诊,没有体检," 什么都没做,就喝了口水,难道喝口水就要 2000 元吗?" 而且她说,工作人员当时声称 " 钱可以随时退,只给了我一张收据,也不知道交的是定金。" 对于医院工作人员的说法,她表示无法接受。

罗女士与医美机构工作人员聊天记录

院方工作人员:

未作任何承诺,没说过退订金,特价项目也退不了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瑞辰门诊部的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当时在面诊时已告知罗女士," 原价 2 万多(的项目),特价 1 万多,当时她朋友也没有要十几个点的介绍费,所以我们给她少了钱……由于这是特价项目,因此退不了。"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他当时并未向罗女士作任何承诺," 也没说过退订金的事情。" 而且当时给的 2000 元并不是订金,而是定金," ‘定’就是确定的意思,是法律规定的(所以退不了)。" 但罗女士表示,当时工作人员并没有说这是特价产品," 更没有说原价 2 万多,只是说他们不要介绍费,可能 1 万多。"

医美机构提供给罗女士的收据

在医美机构提供给罗女士的《收据》中,记者看到上面写的是:" 今收到罗 XX 双眼皮定金 2000 元整 "。

而对于当时院方所写 " 定金 " 收据,为何她没提出质疑?罗女士表示,收据是她主动向美容机构索要的," 当时准备走了,也没有仔细看,直到他(工作人员)说是定金不能退,我才看到上面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

在罗女士看来,两个 " 定 / 订 " 字差别不大,医院不能用这个来说事儿," 而且自己在医院什么项目都没做,就只喝了半杯水,就要付 2000 块钱吗?"

律师说法:

定金和订金是否有区别

口头承诺 " 随时退 " 有法律效力吗?

那么,定金和订金有区别吗?罗女士称对方口头承诺可以 " 随时退 " 能推翻收据中明确了的 " 定金 " 吗?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表示,定金本质上属于合同履约的担保,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交付之时则定金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而订金的内涵和外延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从实践中的约定俗成、惯例和字面含义进行理解为预约、预订之意,没有定金的功能。

关于书面收据与口头协定的问题,曾律师认为两者均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医院方是否口头承诺 " 随时退 ",以及罗女士有无证据证明医院口头承诺 " 随时退 "。若有,则可视为双方对于退还定金的约定,应退还给罗女士;若医院方没有口头承诺,罗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医院方进行过口头承诺,那么罗女士缴纳的定金就应该适用前述《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也认为,医院方出具的《收据》明确为定金,罗女士在收到时也未提出异议,若想推翻医院的说法,罗女士需举证证明《收据》上的 " 定金 " 存在笔误,或者医院方明确罗女士交的 2000 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无条件退还,书面说明、视频、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形式的证据均可。

本案中,罗女士在与医院方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就 2000 元的性质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存在疏忽,收到收据时也未仔细查看。对于项目的内容,也存在与医院方沟通不到位的情形。

陈律师提醒:定金与订金存在很大的区别,定金具有惩罚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不予退还。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对于事先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情形,一定要明确是订金还是定金。对于明确为定金的情形,一定要与商家沟通清楚,便于后续按约履行,否则商家很有可能不会退还预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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