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大连白天鹅美容院做美容被诊断为注射不明物质,半年后发现面部凹凸不平,发硬发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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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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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21:11

  辽宁大连女子张丽(化名)14年前在中山区一家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半年后发现面部凹凸不平,发硬发痒。她被诊断为注射不明物质造成手术失败。此后,张丽先后五次出国治疗,还向消费者保护部门投诉,但调解无果。自2014年起,张丽多次向法院起诉这家美容院,索赔治疗费和交通费等合计31万余元。此案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1年6月宣判:美容院被判赔偿张丽28万余元。

  1976年出生的女子张丽家住大连瓦房店。

  2007年8月起,张丽在大连胜利广场某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约半年后,张丽发现面部凹凸不平、硬、痒。

  

  2010年6月,张丽前往大连郎域医疗美容门诊治疗,该门诊诊疗记录显示:张丽眼袋区域注射不明注射物一年多,失败祛除眼袋术造成下眼睑外翻,线性疤痕明显。将取出眼袋区域不明注射物,修复眼袋术。

  2011年9月20日至2013年3月24日,张丽先后五次赴泰国进行治疗。医生诊断为面部粘附和扭曲。医生意见为部分硅酮油和未知填充物不能通过外科手术摘除,因其附着在面部神经分支和大血管等重要组织结构上。手术的目的是修复正常的面部轮廓并恢复柔软的面庞等。花费了25万余元手术治疗费,还多次辗转大连香港泰国之间。

  美容不成反而“毁容”,张丽向大连市中山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2012年2月13日,大连市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胜利广场工商所作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调解书载明,张丽于2007年8月在大连胜利广场白天鹅美容院做美容,半年后发现脸部凹凸不平、硬、痒。此后一直在该美容院做修复,没有效果,2011年9月去泰国做手术取出。张丽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5万元。美容院认为赔偿数额过高,无法接受。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调解。

  

  2012年1月18日,大连日报刊登报道《滥用注射美容变毁容》报道了此事。2012年6月11日,美容院被申请注销。

  2013年,张丽将美容院经营者韩某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1万余元。2014年5月27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韩某不服该判决,提出申诉,申请再审。2017年8月25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2018年7月19日,中山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书,韩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张丽提出,美容院提供的美容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自己面部容貌损毁并需要出国治疗,且很可能留下终身残疾并带来无法预知的恶性病变甚至危及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给张丽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长期的精神折磨,美容院在不具备相应治疗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进行美容手术,注射针剂,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请求法院在审理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对于被告是否存在刑事违法行为一并审查。

  

  而韩某则表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能够证明其损害事实是由美容院造成的,也不能证明损害结果与其从事的生活美容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山区法院再审认为,根据优势证据原则与高度盖然性标准,对张丽的损害事实与美容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予以认定。近日再审判决:韩某赔偿张丽医疗费人民币251521.31元;交通费人民币2805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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