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金典美容会所做眼袋修复,术后眼角周围红肿、眼睑下翻,落下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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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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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 21:45

如今整形美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伴随行业的迅速发展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屡见不鲜1965年出生的罗女士家住梓潼县观义镇。虽然已经五十多岁了,但罗女士和所有人一样,有一颗年轻爱美的心。2016年10月,罗女士来到城区金典美容会所(以下简称金典美容)进行了眼袋修复治疗。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治疗不仅没能让自己变美,反而出现了眼角周围红肿、眼睑下翻等情况。“术后效果与术前他们承诺的相差实在太远了,还告诉我需要慢慢恢复。”随后,罗女士向金典美容提出了退费要求,2017年3月,金典美容退还罗女士5000元。

因担心后续还会出现问题2017年9月罗女士和金典美容签订了一份《眼袋修复事宜终结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金典美容于2017年10月1日前支付罗女士2万元,用于其作为眼袋自行修复的保证金。如一年后罗女士的眼袋自行修复,则需无条件退还2万元。同时,会所会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过第三方医疗机构定期检查其眼部变化情况,在得到罗女士认可的情况下,开展再一次的修复手术,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治疗费……同日,罗女士收到了保证金2万元。由于感觉眼睛实在不舒服2018年8月13日罗女士到绵阳市中心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双眼睑瘢痕性外翻建议手术2018年8月17日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罗女士右侧下眼睑畸形评定为十级伤残说好的整容如今却变成了毁容这让罗女士气愤不已2018年9月,罗女士一纸诉状将金典美容的负责人吴某告上法庭,提出依法撤销双方之前签订的《眼袋修复事宜终结调解协议书》,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34454元,由吴某承担后续医疗及相关费用等诉求。被告吴某辩称:罗女士的确于2016年10月在会所进行过眼袋手术,但他们进行的是外在辅助,并不是实际手术,自然也就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此前,会所已按要求退还了相关费用并达成了协议,那就应该按协议办事。“我从事的是美容服务,没有提供医疗服务,她是眼袋有问题来找我修复,但现在眼睑出现问题,是不是修复过程中造成的还需要验证。”吴某请求驳回罗女士的诉讼请求。因吴某对罗女士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庭审中,双方经协商,选定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2018年11月19日,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罗女士双眼下睑外翻,属十级伤残。庭审中,吴某未提供对罗女士的美容流程及美容方案、用药情况等。而罗女士在美容出现问题后,医学鉴定之前,在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打过两针消容针,但未提供诊断证明及用药情况。另查明:被告吴某系中医药美容师,2010年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绵阳城区金典美容会所,经营范围为非手术性美容服务。2018年4月19日,该会所取得卫生许可证,吴某为法定代表人。判决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告罗女士与被告吴某于2017年9月签订的《眼袋修复事宜终结调解协议书》,并由吴某赔付各项损失31963.2元。

美容整形这些事项一定注意1.确认医院、医生的合法性整容应选择正规的整形医疗机构,切勿轻信街头小广告等不实宣传。接受整形手术要注意查验医师资质,以及整形机构手术室是否具备手术条件和相关要求,要签订手术协议书,并全面了解手术协议书内容。2.发生意外要及时鉴定如果术后出现异常情况,可以找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这种鉴定报告是有法律效力的,是维权的根本依据。3.保存好证据在术前签署过的各种文本、协议、手术方案、手术收据等都是有效证据,遇到纠纷,可以先和医院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果断通过法律维护权益。来源:绵阳晚报 绵州城事综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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