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做水动力吸脂遭遇“幽灵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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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2021/06/14 14:29颜值经济站上风口, 医美被资本火热追捧。
《中国经营报》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医美行业存在一个“隐秘的角落”——“幽灵手术”,即术前承诺由某位医师主刀手术,但实际进行手术的是其他没有经验或是从未见过患者的医师。
原本指定朱某作为其主治医师及实施手术医师的患者肖女士,因朱某未参与手术操作却在相关病历上签字的行为,将朱某所在的深圳艺星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深圳艺星”)诉诸法律。近日,该起案件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卫健委”)针对肖女士反映的问题,对深圳艺星开展现场调查,后查实医院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对此,深圳市卫健委对深圳艺星罚款4000元。
另外,在上述行政处罚中,深圳艺星亦被查出涉嫌存在未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措施及医疗费用等医疗服务信息的行为,遭到罚款2万元。
在庭审现场,被告深圳艺星的代理律师对原告肖女士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称,朱某参加了现场手术的指导,至于签名不规范的问题,也不会直接导致肖某的手术效果不好或损害的结果。
深圳艺星医护部主任杜先生对记者表示,朱某参与了术前讨论与术前指导,但院方从没承诺由朱某实施手术,且朱某也没有答应过。其认为,术前指导亦是整个手术过程的一个环节,“我们不太认可深圳市卫健委将这个行为的定性为没有参与,但我们也接受来自上级监管部门的处罚。”目前,深圳艺星方面也向深圳市卫健委提交了整改报告。
杜先生进一步称,肖女士手术的实际主刀医师具备从业资质及开展手术资格,肖女士也同意由其实施手术。至于与肖女士的纠纷,杜先生表示,院方目前无法与其达成协商,只能等待法庭判决。
经过股权穿透,深圳艺星背靠艺星医疗美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星集团”)。公开资料显示,莆田系四大家族“陈、林、詹、黄”均有成员间接持有艺星集团股权。
指定医生未实际“主刀”
中国庭审公开网发布的肖女士诉深圳艺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庭审现场录像显示,原告方对事实和理由补充了两点。其表示,肖女士指定朱某作为其主治医师以及实施手术医师,但朱某在整个医疗过程当中并未出现,只是在相关病历上签字。
另外,深圳艺星承诺使用水动力仪器给肖女士实施相关手术,但实际上使用的是普通的负压吸脂器。对于上述两项,深圳艺星方面均未尽到相关告知义务,即更换了医师与手术仪器。
记者查阅到,深圳市卫健委在对深圳艺星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指出,院方涉嫌于2019年4月18日为肖女士实施吸脂手术术前,未告知该院水动力仪器未到位,而使用了普通的负压吸脂器对其实施手术,且朱某未参与肖女士该次手术操作,却在《手术记录》中签名。
此外,朱某和另一医师常某实际未参与肖女士2019年11月7日的修复手术操作,朱某亦书写了该次手术的《手术记录》,常某则书写了《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到,朱某、常某均为临床外科执业医师,其主要执业地点为深圳艺星。这二人中,仅朱某取得美容外科专业主诊医师资格。
对于更换手术仪器的问题,杜先生回应称,是医院的收费系统在调试中出现漏洞所致,将手术项目名称打错,导致未尽到告知义务行为的发生。
在庭审现场,被告方口头答辩称,肖女士在深圳艺星消费吸脂手术的费用为3.95万元,其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深圳艺星有医疗损害的行为,也无法证明其本人受到了医疗损害的结果,以及损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另外,原告如果主张被告构成了医疗损害,其应当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及承担相关费用,以完成其举证义务。
记者注意到,肖女士在举证期限内及当庭提交的证据包括病历、付款记录、深圳市卫健委两份复函、证人证言、后续修复及治疗其抑郁、失眠症状相关费用记录等,肖女士当庭提出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因上述案件需进行鉴定,审判长提出诉讼双方可在下次鉴定意见出来之后综合发表辩论意见的方案。至此,该起纠纷案件尚未有结果。
事实上,在多起医美行业内的医疗纠纷中,涉及“幽灵手术”的案例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实际操作手术的医师并不具备从业资质,涉嫌非医师行医或未取得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备案开展整形医疗活动的行为。而面对这些操作,接受手术的患者都将承担一定的安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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