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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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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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7:26
近期,多家医美机构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医疗美容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执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实行价格联盟、串通提价,不得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美容医院虚假宣传被罚25万元
近日,椒江区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一家医疗美容医院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5.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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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投诉举报对椒江某一医疗美容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该医疗美容医院的医疗美容广告存在以下内容:
1、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
在该医疗美容医院公司网站上发现,该公司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展示了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进行效果对比宣传,某眼部整形项目下附有明星诊疗相关照片等现象。
2、网站宣传中使用虚假案例
该医疗美容医院网站上的部分案例中记录的手术时间早于医院开业时间。
3、活动宣传虚构原价
该医疗美容医院当时有个优惠活动,活动宣传中有 “伊婉C 1次,原价为2800元,折后价为980元”等优惠,但是在活动开始前,公司从未使用过该项目的原价进行销售。
该医疗美容医院网站中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使用病人形象做宣传、使用虚假案例、其他医院案例照片的情况,使用了高于实际经营价格的标价,并用“现价,原价”的表示方式造成打折力度很大的假象,误导消费者,价格公示牌未在经营场所进行公示,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上述宣传内容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医疗美容医院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5.2万元的罚款。
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这家医院被罚45万元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政府网站公布了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按照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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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展示的医疗美容广告存在以下内容:
1、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在9项医疗服务广告内容中,展示了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进行效果对比宣传,并附部分患者对接受医疗服务的正面评论。
2、广告内容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及医疗器械。
3、广告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蜂巢皮秒】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万斑问题分秒解决,全球目前最顶级净肤设备,肤色肤质一秒提升”;
4、广告内容不真实陈述。【全面部线雕】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在医学美容领域还有一项逆龄术-4D线雕提拉术,也称PPDO悬吊提升术,它是运用获得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最高安全等级认证的医用可吸收缝合线”、“国家认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最高安全等级认证,至尊安全。”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安全认证证明文件;
5、广告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全面部线雕】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简单快速:全脸施行麻醉,非手术埋线技术,不开刀、不缝合,仅需10分钟。安全吸收:使用PDO可吸收线体,12-24个月内完全分解,效果可达5-10年。效果明显:术后立即有效,1-3个月效果更加显著,胶原蛋白可持续增生。恢复期短:术后只需局部冰敷,无需特别护理,不影响日常作息。合并治疗:集玻尿酸、BOTOX注射雕塑等无痕提升医学技术之精华,没有排他性。”
6、广告内容中介绍毒性药物。【衡力瘦脸针】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国产瘦脸针,足量”、“瘦脸针即是注射用A型肉毒素,是由特殊工艺制成的生物制剂,作用于因面部两颊肌肉长期运动不均匀而产生的薄厚脸。肉毒素选择作用于神经肌肉接头,能有效控制肌肉的膨胀,使肌纤维变细,使肥厚的咬肌变薄”、“8大优势打造迷人小V脸,非手术、时间短、安全便捷、紧致皮肤、天然无害、质量恒定、持续性强、作用集中”、“8大优势打造迷人小V脸,非手术、时间短、安全便捷、紧致皮肤、天然无害、质量恒定、持续性强、作用集中”。经查,“衡力瘦脸针”即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衡力”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2008年7月2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7、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当事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鉴于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且疫情期间其经营存在困难,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在分别裁量处罚基础上确定的合并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的检察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分别裁量时适用适中裁量,在分别裁量处罚基础上确定的合并处罚幅度内从轻处罚。
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50000元。
超10%的医美企业曾受行政处罚
新增失信数为5年前的9倍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医疗美容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种整形医院、医美企业也“遍地开花”。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2019年底,经营范围含“整形”、“整形外科”、“医疗美容”的企业新增了26,153家。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9,471家医美企业。其中,2018年增速达到峰值,为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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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区分布来看,北京市的医美企业数量最多,达到5,123家;其次是山东、广东、河南、浙江。从成立时间来看,医美企业大多都比较“年轻”,属于“新手”,成立时间在“1-5年”和“1年以下的”的总占比达到68.38%。
与此同时,医美行业存在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数据显示,现有的近3万家医美企业中中,有3,827家受到过行政处罚,其中,超过两成的医美企业行政处罚达到3条及以上。有1,738家收到法律诉讼,近半数企业法律诉讼信息在3条及以上。
仅在2019年这一年,医美企业新增法律诉讼数量、失信信息、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和严重违法信息数量分别为3,672、392、1,352、2,225、1,213和91条。其中,失信信息和被执行人信息,对比2015年,分别增长了9倍和6.5倍。
医美评论
虚假宣传泛滥成灾
医美广告乱象亟待重拳整治
虚假宣传同样可以人命关天!在包括《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现行法律的界定中,经营者都不得对其所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的性状、功能以及质量等核心内容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姑且不说滥觞于各类医美广告中对整形疗效、成果的空头承诺,也抛开已经陷入纠纷状态的个案详情,涉事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专业资质,作为医美行业向市场所提供服务的核心品质保证,其公然以虚假信息进行宣传,就绝对为法律所不容。
“责令改正”“勒令整顿”在立法表述上的严厉,不能仅仅依赖于用词的轻重,而必须要有能落地的实效。罚款交了,涉虚假宣传的内容却岿然不动,继续蒙骗新的消费者,继续标榜其造伪的专业品质,这是对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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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虚假宣传行为此起彼伏,执法部门实有必要比照累犯标准对其进行严惩重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授权“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法》也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在涉及消费者重大人身损伤的部分,还将引发更严重的刑事追诉。对已经泛滥成灾的各类虚假宣传,可能仅有罚款是不够的,执法有必要出重拳,以扭转整个医美行业的不良风气。在牵涉个案医美纠纷过程中,涉事机构多不约而同地向消费者展示其“要钱没有”的面目,对于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不知道涉事医美机构与从业人员是否还能淡定如初?
医美整形是有庞大市场需求的行业,但对其自身资质、技术进行无底线美化、虚化的行为,必须配套常态有效的严格监管和执法,且有必要跟进后续的执法效果评估。有必要明确的是,严惩和打击不规范从业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及时维护、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百利而无一害,医美行业的繁荣发展,绝不能建立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基础上。
对那些长期屡教不改、公然挑衅国家相关法律的涉事医美机构进行严查严惩,需要对其违法行为、状态进行抽丝剥茧式的执法应对。而以虚假宣传的视角切入医美乱象整治,出重拳、亮大招,让医美行业的那些违规者、搅局者都付出他们所付不起的代价,也是对个案纠纷中身陷孤立无援处境受害者的最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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