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形后鼻腔查出异物 昆明旭美人医疗美容门诊部被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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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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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21:57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涛

  8月9日,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了2021年8月份第一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其中,对本报持续追踪的“整形后鼻腔查出‘医院性异物’”一事,作出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昆明旭美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警告处罚。

  旭美人医疗美容公司

  造成四级医疗责任事故

  对于昆明旭美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案,造成四级医疗责任事故案,盘龙区卫生健康局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昆明旭美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警告。

  第五十五条明确: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四级医疗事故,规定明确,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软组织内异物滞留;体腔内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剖宫产术引起的胎儿损伤;产后胎盘残留引起的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等病例。

  受害者咨询律师得知

  诉讼周期需一到两年

  8月17日,该事件受害者吴女士确认,已收到盘龙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已对涉事医方进行警告处罚。”  对于该处罚决定,吴女士表示:“不满意。”

  吴女士称,目前她仍在跟昆明旭美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门诊部进行沟通、协商。“我希望跟旭美人一起去医调委调解,可他们不愿意去,让我走法律程序。”

  吴女士咨询律师得知,类似医疗纠纷案件,即便已经拿到了昆明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诉讼周期仍需一到两年,时间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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