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做腹壁整形+巨乳缩小,术后第3天出现呼吸困难、不省人事,双腿肿胀不堪

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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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15:43

 本报讯 呼吸困难、双腿肿胀、不省人事,这是洛阳的王女士做过“腹壁整形+巨乳缩小”整容术后出现的症状。王女士将给她做整形手术的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医院向王女士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2805元。

  今年54岁的王女士2004年10月初到郑大五附院进行整形咨询,于2004年11月27日在该院做了“腹壁整形+巨乳缩小”整形手术,并缴纳治疗费2.4万元。

  手术前,医院的工作人员曾再三向王女士保证没有任何危险,手术时间最多两个小时,六七天可以出院,以前做过几例同样手术都很成功,让王女士放心。

  王女士事后说,手术是在没有任何方案的情况下进行的,包括病历都是后补的。当初医院的工作人员对她说,手术只需两个小时,实际上手术用了近7个小时。当她从手术室被推出来时,腹部插了4根管子,胸部和腹部都缠着绷带。

  当天晚上,王女士呼吸困难、疼痛难忍。王女士要求医院派人护理遭到拒绝。术后第3天,她出现呼吸困难、不省人事,双腿肿胀不堪,并引发了肺炎、胃炎和心肌梗塞等疾病。住院一个月出院后,手术创面上裂开了一个绿豆大的洞,从里面流出大量血水,紧接着出现溃烂,王女士不得不再次住进了该院。

  又过一个月出院后,情况仍没有好转。医院的过错行为,给王女士造成小便失禁、乳房疼痛麻木等症状。王女士忍着剧痛奔波于北京、上海、郑州之间反复求医,但病情至今未见明显好转。

  王女士曾与丈夫一起创办一个经济效益不错的公司,术后因无暇顾及公司,丈夫也与她离了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给原告手术时存在以下过错行为: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术前准备稍嫌仓促、告知不充分,手术名称过于笼统、手术记录过于简单,造成无法评价院方的手术操作。术后,王女士出现感染,不能排除与院方手术后处理有关。鉴于被告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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