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正祥医疗诊所:爱美少妇命丧隆胸手术台 十年索赔分文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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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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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21:56

 新闻回放

  隆胸丢性命,扔下可怜母

  黄长坚的女儿黄巧韵,与美籍华人陈某结婚后不久便离婚,婚姻失败后,她与刚出生的女儿回到母亲身边生活。1995年,生性爱美的黄巧韵,决定去医院做隆胸手术,重拾那份青春与美丽。

  经人介绍,她找到了南宁市“正祥医疗诊所”。这是一家由几个人合伙兴办的个体诊所。按规定,这样的门诊是不能留置病人进行手术的。可诊所为了3800元的手术费,大胆接下了这单“生意”。1995年5月16日,黄巧韵按正祥门诊的预约时间接受了手术。但术后,黄巧韵感觉不适,要求诊所重做。诊所检查后对黄巧韵进行矫正手术。岂料不到20分钟,黄突然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尔后又迅速转变为呼吸困难,神志不清,虽然诊所组织人员尽力抢救,但已无回天之力。黄巧韵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新闻追踪

  十年索赔 一分钱也没拿到

  今年69岁的黄长坚,是百色市太平街居民。10年前,她年仅32岁的女儿在南宁市正祥门诊做隆胸手术时,因医疗事故而丧命,法院判决诊所赔偿12万多元,可诊所至今一分也没赔。这让年近古稀的黄长坚悲愤交加。

  1995年6月24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技术科、广西医科大学病理研究室受黄巧韵家属正祥诊所及南宁市社会医疗管理处的委托,对黄巧韵尸体做了法医病理学检验,结论为麻醉意外事件,不排除过敏死亡可能性。

  黄巧韵亲属认为,诊所对这起医疗事故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多次向正祥诊所索赔,但均无结果。无奈中,她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996年1月9日,法院委托广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黄巧韵死亡事故重新作出鉴定。同年9月11日,该委以1996桂医鉴定字第10号文作出了“黄巧韵死亡事件属一级医疗责任事故”的结论。

  此案经一审、重审、二审后终于有终审判决。1997年4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巧韵之死由广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的事实予以确认。此外,南宁中院还认为,正祥诊所业务范围是内科、外科、皮肤科、门诊不设留诊,在门诊手术已超越了行医范围。而且手术的主刀人王宝光及护士陈朝阳、乃红丽及梁小珍均为无证行医人员,对黄巧韵的死亡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南宁中院依法判决正祥诊所赔偿黄巧韵母亲的赡养费、女儿抚养费等经济损失121755元。

  然而,法院判决书却成了一纸无法执行的空文。原因是黄巧韵死亡事件发生后的1995年5月22日,正祥诊所就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1997年6月被注销执照。法院判决为赔偿主体的正祥诊所,实际上已没有支付能力。解散后的正祥诊所,人员也各奔东西。虽然法院后来拍卖正祥诊所的财产时也得到几千元,但数额都不及黄长坚老人已暂付的一、二审诉讼费的一半。由于数额太小,黄长坚老人拒收,直到如今,黄长坚老人还没有拿到女儿死亡的分文赔偿。

  新闻进行时

  死者家属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目前,黄长坚老人已决定向广西区高院申诉,要求依法追加正祥诊所合伙经营的楼启明、王宝光、陈朝阳、乃红丽、梁小珍为本案共同执行人,同时,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黄英方靖文 邹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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