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丝医疗美容门诊部没麻醉资质也敢做隆胸,被调查罚8万元
- 收藏: 0
- 浏览: 469
- 回复: 0
美丽至上
2021/05/11 21:11“峰”情万种
如果想做个“峰”情万种的仙女
那接下来说的你们就要特别注意了
今年4月,罗湖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在深圳美丝医疗美容门诊部发现了这些问题......
没麻醉资质就敢做丰胸?
我们门诊部是有证的,不信你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做隆胸手术要麻醉资质?我们有啊!
那么,问题来了!
卫监执法人员在翻查手术记录时发现,门诊部在去年10月给顾客做过丰胸手术。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有规定
“隆乳术”属于医疗美容二级手术
需要核准“麻醉科”才能进行
门诊部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诊疗科目有“麻醉科”,但仔细一看,发现时间根本对不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副本记录显示,该门诊部是今年4月才取得“麻醉科”资质的。
也就是说,门诊部在去年还未取得“麻醉科”时,就已经开始给顾客做丰胸手术了。
像我们常见的隆胸手术
脂肪抽吸术(1000ml≤吸脂量<2000ml)
均属于二级医疗美容项目
可以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有
①
设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
②
设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
血液检测可以随便顺手做?
美容门诊部:
我们是设有检验室,工作人员只是暂时走开了!
给顾客做血液检验都是顺手的事,没收钱!
那么,问题来了!
卫监执法人员翻查了门诊部6本病历,发现4本病历都附有“美丝医疗美容门诊部检验报告单”。
很明显,门诊部在没有取得“医学检验科”的情况下,超范围开展了医学检验诊疗活动。
记住在开展医学检验科诊疗活动前
一定要先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许可
通过后才可进行相关诊疗活动
美容门诊部:
做手术我们都是专业的!肯定都是按规操作的!
消毒肯定是有的!这个可以放心!
那么,问题来了!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大厦7楼天台一个房间内有灭菌器2台,里面还放有手术衣、剪刀、镊子等物品、器械。
工作台上摆放有眼包、鼻包等布包手术包,手术室无菌柜内还有吸脂包等布包手术包。
抽脂针、注水针等器械的包装上没有标注时间、打包者等信息的标签。
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清洗
并使用压力蒸汽灭菌法灭菌
没有设置消毒供应室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经地级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
经查,门诊部对手术中使用的部分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是在手术室污物通道内清洗后,拿到洗衣房内消毒的,这种消毒操作敢叫人放心?!
没有专业医师指导就签名啊
美容门诊部:
有医疗美容主诊资质的医生忘记签字而已!
罗医生也是医生啊!谁签不一样!
那么,问题来了!
在卫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患者病历中,有填写不全、医师未签署全名的问题。
签名的只有未取得医疗美容主诊资质的医师罗某,并没有看到已取得医疗美容主诊资质的医师的签名。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
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主诊医师对相关文书审阅、修改并签名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任何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都应重视,确保病历书写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依法签署医学文书和医学证明文件。
①未取得麻醉资质违法做丰胸手术
②超范围违法开展医学检验诊疗活动
③未按照相关规定消毒医疗器械
④未依法签署医学文书、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卫监部门最终予以该门诊部
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罚款865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六十九条
除紧急救治外,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一)超出执业登记的执业地址、服务对象、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未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者手术的。
医疗机构超出执业登记的床位数量开设床位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一)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的;
(二)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三)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病历的;
(四)泄露患者个人资料或者隐私的。
其他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病历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病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医疗机构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0 条评论
相关爆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不
代表本网站观点,如发现侵权行为或权利人发现存在
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wuyuchena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