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瘦腿针中毒住院20天,起诉新氧及郑州茉莉亚整形美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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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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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7 14:54

医美有风险

整容需谨慎

河南郑州消费者丁女士

打 瘦腿针导致中毒

将整形医院和医美美容平台一同告上法院

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1

注射瘦腿针后

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

医院诊断为肉毒素中毒

住院20天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中,讲述了消费者丁女士的遭遇。2018年底,26岁的丁女士在北京 新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公司)开设的平台上,了解到郑州茉莉亚整形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莉亚公司)提供瘦腿服务项目。

资料图

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3月23日,丁女士分两次共计花费4600余元在茉莉亚公司进行了瘦腿针注射。

没想到,第二次注射几天后,丁女士便出现 严重的头晕恶心、全身无力、心慌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就医后被诊断为肉毒素中毒,丁女士因此还住院20天。

新氧官网截图

2

消费者打针后住院20天

经司法鉴定

整形公司存在医疗过错

一审法院判令赔偿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丁女士分别于2019年1月2日和2019年3月25日在茉莉亚公司处进行A型肉毒素注射腓肠肌。2019年3月30日,丁女士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医院诊断结果为药物性肌张力障碍;2019年3月31日,其再次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肉毒素中毒,处理意见为住院治疗。丁女士于2019年3月31日入院,2019年4月20日出院,共计住院20天。

资料图

经司法鉴定,茉莉亚公司对丁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丁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主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茉莉亚公司对于丁女士的损害后果过错参与度应为70%,茉莉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丁女士对新氧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审理认为,其提交的证据 不足以证明新氧公司存在过错,对其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茉莉亚公司赔偿丁女士各项损失共计60280.1元。

3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消费者本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具有一定过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丁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丁女士上诉称,2019年3月23日,她已经告知茉莉亚公司第一次注射后,出现了头痛、恶心、腿抽筋等现象,但茉莉亚公司却表示这是正常反应,第二次注射效果更好,于是自己才放心在茉莉亚公司进行了第二次注射。在该医疗事故中,自己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只是由于茉莉亚公司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造成肉毒素中毒的严重后果。请求法院判令茉莉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丁女士在第一次注射后就出现不适反应,结合知情同意书,应当及时就诊以诊断身体不适原因并给予适当治疗,但其本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又进行二次注射,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意见,结合争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对损害结果提供的原因力大小,厘定是非、划分责任,处理适当,应予维持。

针对丁女士精神损害索赔诉求,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在卷证据并不能证明因加害行为造成严重损害结果,因此,一审法院依据现有证据未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

2020年11月4日,郑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美牢记“三正”原则

医美乱象频发,消费者如何避免被“坑”, 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整形美容科主治医师于红敏表示,医美牢记“三正”原则,即到正规的医疗机构,选择正规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操作,医师有责任为用户选用正规、合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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