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到深圳富华医院注射奥美定隆胸,出现诸多并发症,起诉医院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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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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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1 16:30
【来源:新京报】

  

  三年监测到183起不良事件,国家药监局要求规范操作,拟资助科研机构毒性试验

  核心提示

  今年1月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通报称:三年间,共收集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与此同时,围绕以此为主要成分的“奥美定”,消费者正与厂家、医院对簿公堂。

 上海富华美容整形医院创办人曹孟君是“奥美定”的研发人之一,该医院也以“奥美定”美容为主要业务之一。  2005年10月,针对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对“奥美定”的质疑,“奥美定”产品研发人员和一些专家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4月3日,秦女士对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富华公司”)上诉一案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

  10个月前,她以被告身份与吉林富华公司对簿公堂。后者起诉她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一审败诉后,秦女士随即提出上诉。

  案由肇端于2002年9月27日,秦女士到深圳富华医院注射“奥美定”(主要成分系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完成美容手术,共花费5130元。

  由于连续出现并发症,2004年5月11日,秦女士将富华医院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要求院方返还注射费5130元,支付精神赔偿20万元。

  此间,秦女士被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2005年8月19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认定,该美容手术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可能是局部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剂量偏大。

  在富华医院随后的起诉中,罗湖区法院认为秦女士在向深圳市卫生局等机构投诉时,对富华医院造成侮辱、诽谤侵害,判令其赔礼道歉。

  深圳富华医院与吉林富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前者于2005年4月12日在深圳胜诉后,公司再于所在地———吉林长春做出本文开头所述的诉讼。

  此案所涉的注射隆胸产品,自1997年由乌克兰引入我国,围绕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已遭遇国内12家三甲医院联名抵制。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乔群教授说,到2003年底已有30万人注射此类产品,而术后出现不良反应找乔群就诊的人超过100例。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但对它做出一个结论性的意见需要走很多程序。”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不用开刀的隆胸诱惑

  在美容医院三楼,护士介绍了几个已注射过的女孩,黄小姐的疑虑减少了。至于价格,“那时我第一次谈恋爱,觉得花8000元也值。”

  “女儿长到两个月大之后,我就再也没见过她了。”25岁的黄小姐,有着与秦小姐类似的命运。

  2003年初,一次去珠海拱北逛街时,黄小姐被一家美容医院的隆胸广告吸引。

  相对于手术假体隆胸,注射隆胸“不用开刀,不用手术,不用住院,当天便可以回家”的宣传词,令黄小姐为之心动。

  在美容医院三楼,护士介绍了几个已注射过的女孩,黄小姐的疑虑减少了。至于价格,“那时我第一次谈恋爱,觉得花8000元也值。”黄小姐说。

  2003年3月26日,她在该院完成“奥美定”注射,估计两乳各注射了150毫升。但术后就开始疼痛,长时间的按摩、打消炎针并没有让症状消失,胸部甚至出现硬块。

  2003年8月,婚后一个月的黄小姐有了身孕,胸部的疼痛则更加厉害。

  次年4月,女儿降生,她的乳房发红,流血水,时而还夹杂着黄色的浓液。眼睁睁看着其他产妇给孩子喂奶,自己的女儿只能吃奶粉,“心像被无数的针刺痛。”黄小姐回忆,此事引发的另一变故是离婚,其女儿也判归前夫。

  2005年7月,黄小姐在珠海中山医院得到诊断结果:右侧乳腺小囊肿,双侧乳腺增生,原由正是注射隆胸。随后,她又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诊断意见是双侧乳腺炎可能,“隆胸术后改变,可触及多量硬结,包块”。

  2005年下半年,黄小姐到深圳富华美容医院做了取出手术,但仍有疼痛感,特别是例假期间基本无法睡觉。 


  2003年12月5日,武汉女士肖芳(化名)注射“英捷尔法勒”隆胸后出现不适,状告为其进行手术的医院及该商品代理商,获赔63506元。该商品与“奥美定”主要成分一致。  

  “奥美定”身世之谜

  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同时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

  1998年2月15日,经乌克兰英捷尔法勒公司授权,中国富华医用高聚合物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英捷尔法勒”在中国的代理和销售权。

  但在此之前,中国富华公司的投资方———香港富华国际集团,已成立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其业务与注射隆胸有关。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4月30日的批文,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可以医用美容保健品(主要为英捷尔法勒医用软组织充填剂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系列)并从事相关业务的咨询、培训业务。”

  此后,英捷尔法勒注射隆胸的广告遍地开花,尽管当时每例的费用达3万元左右,但还是有许多女士趋之若鹜。

  1998年9月,乌克兰方面与富华终止合同,其进口总经销权交给吉林敖东公司。

  次年4月,吉林富华英捷尔法勒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富华公司”),将“英捷尔法勒”五个字从原来的经营范围中删掉。

  与此同时,公司自称研发出新产品,取名为“奥美定”,其主要成分也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1999年12月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试生产,2000年12月正式批准生产。

  此后数年间,国内用于注射隆胸的聚丙烯酰胺,只有吉林敖东代理的“英捷尔法勒”和吉林富华公司生产的“奥美定”两种。2000年,这两家公司因专利问题曾对簿公堂。

  需要交代的是,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是奥美定的研制者,资料显示,曾担任吉林富华公司的董事长一职。

  两次获国家批文

  四个月不到,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5月6日为此产品开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2003年7月23日,深圳药监局对富华医院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奥美定)。”

  但该局递交深圳市人大的一份报告称,对方“对此不予理睬”。

  深圳药监局稽查大队队长柏晓斌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们当时打了报告给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打了一个电话说,富华情况特殊,可以用。”

  2005年7月,郝和平已因涉嫌商业贿赂被刑拘。官方至今未公布其获罪细节。

  需提及的是,至2004年12月28日,“奥美定”所获批文已到期。次年年初,二次批准一事已被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提上议程。在历经几次专家论证之后,于2005年5月左右再次获批。

  一个细节是,1997年12月,国家药监局就批准了中国富华公司进口“英捷尔法勒”,但到1998年3月2日才取得该产品的检验报告。

  据央视报道,从2003年起,国家药监局开始全面清查“英捷尔法勒”,禁止它在我国继续进口和销售。自此,国内市面上合法的注射式隆胸产品只剩下“奥美定”。

  实际上,在“奥美定”研制出来之前,“英捷尔法勒”在1999年初曾被叫停过一次。四个月不到,国家药监局于1999年5月6日为此产品开禁,前提是:“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

  细心者可以发现,10天后的1999年5月17日,“奥美定”获批进入临床试用。

  1999年再次放开“英捷尔法勒”销售和使用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个专家论证会,主题是关于该类产品到底能不能用。协和医院原院长戚可名参加了这个论证会,他一直极力反对开禁。

  但在当日的论证会上,戚可名发现受邀嘉宾中,曾参与产品研制或支持产品使用的专家明显多于反对者。

  2002年下半年,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自2003年2月1日起“奥美定”产品只限于在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使用。

  “三联单”问题

  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的函件称,“在药监局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仅提供一份无法核实的三联单,并矢口否认有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对此,我们无可奈何。”

  事实上,隆胸手术也占据深圳富华医院业务的大部分,据央视《新闻调查》报道,“深圳富华医院是全国开展注射隆胸最早的医院,也是全国使用注射隆胸术最多的医院。”而这家医院并非三甲医院。

  目前,深圳富华医院已做了一万多例手术。该院院长曹孟君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根据对366例注射隆胸者做过的一次随访调查,并发症的比例占到了3%.秦女士对富华医院举报的内容之一,是“三联单”的违规问题。她说手术前未得到风险提示,对三联单更是闻所未闻。

  “三联单”是注明了手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协议,医院保留一份,接受手术者保留一份,再寄回厂家一份,以作为消费凭证。

  2002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使用管理的通知》,认为该类产品在销售中已采用的三联单制度应进一步完善执行,三联的内容应该一致,必须让患者事先阅读三联单并签字,必须有手术医师的签字。

  去年,深圳市人大向深圳市药监局转发了一份来自全国人大的信访件,内容正是关于“奥美定”质量问题。

  同年7月15日,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回函称,该处会同稽查大队先后去了深圳富华美容医院5次,第一次调查是2003年4月15日,第5次是2005年3月7日。

  函件称,富华医院接受了数以千计的整形手术,“却拒不提供三联单接受检查,并称三联单交由吉林富华公司保管了。奇怪,深圳富华医院与患者签订的三联单,怎么可能会交到生产厂去了呢?在药监局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仅提供一份无法核实的三联单,并矢口否认有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对此,我们无可奈何。”

  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还表示,关于三联单的问题,“文件要求院方与患者签订,但事实上,院方不会与患者签订,而患者又不知道需要签订,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事先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回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吉林富华公司也表示暂不就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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