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欧克莱美容店:免费美容陷阱 强迫交易罪“伺候”
美丽76295858
2021/08/12 14:24孟亚生
姚雯/画
在闹市街头,我们时常见到一些美容院工作人员拿着卡片拉客,以免费美容诱惑顾客体验,然后找出各种借口让顾客掏钱消费。以往,一些爱美者被诱惑上当受骗,只能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而工商部门由于取证难、部门职能局限等原因,难以予以有力打击。
然而,江苏省启东市一位女士却坚持认为美容院以免费美容诱惑顾客体验,然后强迫顾客掏钱消费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向警方报案。日前,启东市法院对这起江苏省首例免费美容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被课以刑罚,开江苏免费美容陷阱入罪先河。
掉进免费美容陷阱
2011年3月8日,黄莺在启东市汇龙镇逛街时,被一位四处散发传单的小伙拦住,说为了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当天凭传单不仅可在一家叫“欧克莱美容店”的机构做免费美容,而且还能免费领一份欧克莱产品试用装。
见小伙子一脸的真诚,涉世未深的黄莺相信了他的话,跟其来到了美容店。进了店里,一位美容师告诉黄莺,美容前要对她进行皮肤测试。随后,黄莺的脸上被涂了一种粉底,美容师拿了一个金属探头在她面部轻轻地按摩起来。
“啊!不得了啦!你的皮肤因为不常保养,杂质、沉淀物堆在里面,皮肤都变黑了。”按摩了一会,美容师突然大叫起来。黄莺对着镜子一照,着实也吓了一跳,脸上皮肤果然黑黑的一片。
“如不及时清洗,会对面部肌肤健康造成损害,严重者会造成面部瘫痪。”美容师给黄莺递来一个小瓶,竭力向她推销营养水,“我们这个营养水保养,10元一瓶。”见仅需10元,黄莺想也没想,从钱包抽出了10元钱。
就在黄莺继续接受按摩时,一位自称美容店经理的女子走进来,她查看黄莺的腹部后,说腹部寒气太重,劝说她做护理:“今天因为是三八节,办卡免费,面部、腹部、胸部护理,一起打完折只要2.9万元。”
黄莺虽然担心自己的皮肤会出问题,但要花两三万元美容,对于她这个刚刚工作没几年的工薪阶层来说,不是件很现实的事,于是提出不想办卡。可经理却站在一旁不停地劝说,并举例说之前有一个女士因为不肯花钱护理,最后毒素发作,脸部全溃烂了,男友也离她而去。
躺在按摩床上的黄莺见经理喋喋不休劝说不停,一副不办卡誓不罢休的样子,便说自己今天出门匆忙,没带足够现金。然而,这位经理马上便说:“你有卡么?我们帮你去取钱。”黄莺当时躺着,实在没有办法开脱,只好把卡递过去,并告诉对方密码。她卡里有2.2万元,美容院的人帮她取出了2.2万元,经理很快帮她办好高级VIP卡,说每个项目一年做24次。
黄莺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对头,就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家人,家人知道她被骗了,于是和她一起找到美容店,要求对方退钱,却被美容店一口回绝。
无奈之下,黄莺向工商部门投诉,然而工商部门也很为难。在这之前,工商部门陆续接到不少类似的投诉,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美容店是骗取钱财,或者强迫交出钱财,只能从中调解,但如果美容店不买账,工商部门也不好责令强行退钱。工商部门还提醒黄莺,以后遇到免费美容之类的事情,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要轻易上当,“天上不会掉馅饼”。
“美容店通过免费美容陷阱,诱骗我掏钱,到头来不但不被追究责任,而且怪起我来了,岂有此理!”黄莺一气之下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美容店人员的刑事责任。警方经调查得知,从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工商、消协等部门陆续接到10多起消费者涉及欧克莱和欧丽妍两家美容店院关于“免费美容陷阱”的投诉,甚至有不少人是被强行拉去消费。
2011年4月,启东市公安局正式组成专案组,对黄莺报案反映的问题立案侦查。
往顾客脸上涂辣椒油,还不准打手机
专案组侦查发现,2010年5月1日,杨东同他人一起在启东市汇龙镇天鼎广场开设欧克莱化妆品店,同年9月1日,杨东、钱兵等又在天鼎广场开设欧丽妍美容店。两家美容店在经营期间招募了多名男导购和多名女美容师。由男导购上街拉客人,以免费提供美容服务为诱饵,将顾客拉去楼上的美容店内。美容师会按照店长等人交代的步骤,先在顾客的脸部涂抹一种“明艳”粉底,用金属探头按摩时,由于产生化学反应而造成脸部变黑的假象。这时,美容师会谎称顾客脸部有毒素,要求顾客接受其他相关有偿服务。美容师在顾客掏钱包买10元的营养水时,会偷看钱包里钱、卡多少,继而视情况推荐产品,比较有钱的,就推荐收费高的。而一旦顾客产生怀疑的话,美容师会在顾客脸部使用含有辣椒油成分的减肥膏,造成脸部皮肤灼热甚至发红等症状。此时,美容师就会以此吓唬顾客,如果不使用店内的产品、不接受服务的话,可能产生皮肤红肿、毁容等严重后果。
而当消费者要求服务员清洗掉其脸上的减肥膏时,服务员告诉消费者皮肤的免费测试服务已经结束,洗掉脸上的减肥膏需要支付人民币580元,并强迫他们在服务合同上签字,胁迫他们办理各种面值的美容卡,并在包间内取走他们的银行信用卡。如发现顾客的钱没带够,就会让顾客说出密码,由他们的人带卡出去取钱,金额从几十元到上万元,最多的被强行消费近3万元。
除此外,美容师还告诫前来美容的消费者说,手机辐射会损害美容院的机器,所以,不许顾客在店内使用手机。
掌握了大量的犯罪证据后,2011年5月22日,警方对杨东等人开设的店铺、落脚点、拉客区域同时拉网展开突击行动,一举抓获以杨东、钱兵为首的犯罪嫌疑人28名。经审讯,查实欧丽妍美容店强迫交易93人次,涉案金额18.9万元;欧克莱美容院强迫交易42人次,涉案金额13.4万余元。
法院判决,强迫交易罪成立
2011年12月9日,启东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江苏首例免费美容强迫交易案。
杨东等14名被告人受审,多名导购被另案处理。14名被告人中,除了三名合伙股东是男性,其余全是女性。
法庭上,公诉人指出,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提请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1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杨东自我辩护说:“将顾客的脸部涂抹了‘明艳’粉底后,用金属探头按摩时,顾客脸部变黑,这是美容行业普遍采用的方式,表明顾客脸部确有毒素。顾客见有毒素后才自愿做皮肤护理,不能说是强迫交易。”
公诉人拿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侦查期间走访资深美容师了解到的证据反驳说,资深美容师用自己的手部皮肤做实验,在涂“明艳”粉底再用金属探头按摩后,也呈现黑色。这是因为“明艳”粉底含有较多重金属汞、铅,经含铁仪器摩擦后会变黑,是正常化学反应,而非顾客皮肤毒素。
公诉人还反驳了被告人辩称的“手机辐射会损害美容院的机器”的说法。无论通讯专家还是资深美容师,在接受专案组走访时均认为手机根本不会影响仪器,美容院的目的只有一个,控制顾客手机,防止顾客打电话求助。另外,公诉人还解释了过敏的情况,因为减肥膏含辣椒油,涂在皮肤敏感的面部很容易有灼热感,过敏并不稀奇。
杨东的辩护律师认为,杨东利用免费美容的方法诱使顾客,没有触犯强迫交易罪。因为他们并没有使用明显暴力,如殴打、捆绑进行强迫交易,其行为充其量是“合同纠纷”或“价格欺诈”,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
公诉人当场反驳说:“被告人在顾客脸上使用辣椒油,导致皮肤灼热、变红,这就是暴力体现。进入美容院后,强迫不准用手机,在一定程度上也算暴力。”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法学界引起了不同反响。争议焦点主要在被告人是否犯罪、触犯何罪?有人认为,此案只是一种合同纠纷或价格欺诈,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有人认为,被告人将顾客的脸部涂抹“明艳”粉底,用产生化学反应造成消费者脸部变黑的假象,诱骗消费者消费,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刑责;也有人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不准打手机等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2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东等人强迫交易罪成立,杨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钱兵等12名被告人分获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一名美容师被判单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详释判决依据
此案判决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被告人涉嫌触犯诈骗罪,也有人认为被告人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这两罪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审理此案的法官对此案判决作了详尽解释——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其犯罪构成中的主体、主观要件相同,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要区别在于客观要件: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内容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可见两罪的差别就在于在客观上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
就本案而言,如果按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定性,所保护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只能是对个体的权益进行保护,而对嫌疑人行为产生的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巨大损害、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的侵害显然不能兼顾。当然,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以刑法的手段得到消除。如果以“价格欺诈”作非刑事处理,不但被告人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能得到保护,正常的服务市场交易秩序、社会诚信将继续受到损害,而且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得到消除,对广大不知情的公众而言,势必还会处在合法权益随时被此类行为侵害的危险之中。
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增加的罪名。本案定强迫交易罪更合适,因为行为人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的行为,而且强迫交易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后果。如被告人强行推销580元减肥膏、通过涂抹“明艳”粉底和辣椒油强迫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而且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特征。
生活中的强迫交易行为很多,必须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才能追究刑责。那么,情节严重程度的标准该如何科学认定呢?
据办案法官介绍,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案中,欧丽妍和欧克莱两家美容店、院的涉案金额都达十几万元,符合情节严重标准,法院认为实际涉案金额远远不止这么多,因为报案的只是少数。
近年来,美容美发行业的此类纠纷呈现上升态势,这起强迫交易案件的宣判,相信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小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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