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原价后促销欺诈消费者 合肥壹加壹美容医院被罚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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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21:21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公示行政处罚案例,记者看到,合肥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因虚构价格被罚款5000元。
经查,合肥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对“脱唇毛(单次)”、“小气泡洁肤”、“水光嫩肤”、“祛黑头”四个项目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中明确规定:“《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该医院上述四个项目交易详情如下:“脱唇毛(单次)”的实际项目名称为“冰点脱毛上唇单次”,其在网页宣称原价为99元;其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即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价格不等,分别为7.9元、9元、9.9元,其中最低交易价格为7.9元,无99元的交易记录。
“小气泡洁肤”的实际项目名称为“补水导入”,其在网页宣称原价为380元;其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即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价格不等,分别为9元、11元、80元,其中最低交易价格为9元,无380元的交易记录。
“水光嫩肤”的实际项目名称为“水氧导入”,其在网页宣称原价为380元;其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即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价格不等,分别为6元、8.8元、9.9元、11元、12元、18.9元、19元、29元、36元、38元、49元、99元,其中最低交易价格为6元,无380元的交易记录。
“祛黑头”的实际项目名称为“清洁黑头”,其在网页宣称原价为380元;其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即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价格不等,分别为8.8元、9元、9.9元、11元、38元、66元,其中最低交易价格为8.8元,无380元的交易记录。
因本案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故本案没有违法所得。
合肥壹加壹整形美容医院在网页虚构“脱唇毛(单次)”、“小气泡洁肤”、“水光嫩肤”、“祛黑头”四个项目的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该医院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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