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路易馨浓美容店打着“免费美容”幌子 连哄带威胁榨干顾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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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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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21:13

漫画/王泠

美容店打着“免费美容”的幌子,把客人引来体验后,便强迫消费。今年7月和8月,这家在乐清名为“路易馨浓”的美容店,经营总额达8万元。昨天,乐清市检察院透露,该店老板、美容师等6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批准逮捕。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美容院强迫交易案。

陷阱大揭秘

测试皮肤做手脚,“坏结果”让人心慌慌 不管顾客同意不同意,直接给脸抹东西

人员分工

福建男子李某、女子丁某——老板(另一老板金某,目前刑拘在逃。)

苍南女子陈某、河南女子王某——美容师

安徽男子方某——负责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卡

安徽女子徐某——经理,负责游说客户做各种美容项目,并把客户的银行卡和密码要到手

第一步:送来免费卡,邀人去体验

涉案的这家美容店,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白塔王村一条小巷子里。

8月7日,熊小姐路过“路易馨浓”美容店时,收到了方某发放的免费美容体验卡。方某殷勤地推销:“凭这张卡片,可以到美容店免费体验一次。”

熊小姐一听是免费的,便动了心,在方某的带领下来到美容店。

第二步:制造皮肤很差假象,煞有介事

进入美容店后,一位美容师对熊小姐进行了皮肤测试。

她把膏药涂在熊小姐脸上,再用一个仪器将药膏涂抹开。不一会儿,美容师大叫:“小姐,你的皮肤变黑了。你平时肯定不注意保养,所以毒素堆积在体内,都堵塞毛孔了。”

拿镜子一照,熊小姐发现脸果然变黑了。“如果不及时清洗,皮肤就会发炎、红肿。只有用店里的专业设备进行清洗才行。否则出了我们店,有任何问题可都不负责哦。清洗整张脸只需298元。”

(花招解析: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熊小姐在使用“皮肤测试膏”后脸上出现的黑色物质并非是体内的“毒素”,只是因为“皮肤测试膏”含有较多重金属,经仪器摩擦后就会起化学反应,脸就会变黑。)

第三步:禁用手机,一项项服务强迫消费

在说了清洗“黑脸”的价格后,美容师就开始在熊小姐的脸上动开了。

熊小姐表示身上只有100元。经理徐某说可以帮她去银行取钱,熊小姐留在店内就行。熊小姐说,招架不住徐某的喋喋不休,她把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了徐某。很快,她就收到了一条扣款短信。

“排完毒之后,做个定型面膜,效果会更好。”这次,还没征得熊小姐的同意,美容师又往她的脸上涂了一层东西。不一会儿,熊小姐收到1000元的扣款短信。最后,熊小姐又被“消费”了一瓶价值460元的补水产品。

“我都没回应,就直接把东西往我脸上涂。我的卡一直在经理那里,密码她也知道。只要我说不愿意,她们态度就变得很凶。”熊小姐说。

(花招解析:美容师还告诉一些受害者,手机辐射会损害美容院的机器,不许顾客在店内使用手机。经办检察官说,其实手机不会影响机器,美容院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顾客打电话求助。)

新闻链接 强迫交易情节严重追究刑责

生活中的强迫交易,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能追究刑责。那么,情节严重程度的标准该如何科学认定呢?

据介绍,强迫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

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消费者通常很少报案

这次多人报警,警方立案侦查

经乐清市检察院审查查明:该美容院以免费测试皮肤送小礼品为诱饵将顾客带至美容院内,利用“测试膏”会让顾客皮肤变黑的特点,多次欺诈胁迫顾客进行美容消费。强迫交易三人次以上,已涉嫌强迫交易罪。对从店内搜出来的账本进行统计,7、8月份该店的经营总额超过8万元。

乐清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郑晓鹏说:“尽管美容行业的消费纠纷很常见,但消费者通常不是忍了,就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很少报案。这次乐清警方接到多名被害者的报警,发现情况严重,所以立即立案侦查。也提醒各位市民,不要被所谓的‘免费体验服务’或‘礼品赠送’所吸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本案的经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在言语上对消费者进行威胁、恐吓是一种软暴力。同时多名被害人证实在她们还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美容师就擅自将产品涂抹在她们脸上或是打开包装,强迫消费。涉案人员的行为已达到“威胁”的程度,属于以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接受服务并强卖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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