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兰州charmbeauty美颜定制工作室做假体隆鼻手术,术后鼻部明显不适,差点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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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76295858
2021/09/06 15:27随着医疗美容业的发展,人们不仅可以美体塑形、祛斑祛痘、植发,还能对五官和面部轮廓进行整形。然而,医美为人们改善自身形象提供更多可能性的同时,行业乱象也备受社会关注,不少消费者生活因此受到困扰。今天,本报从几个案例出发,为大家揭开部分医美行业乱象,并与甘肃金达律师事务所李卫疆律师一起,探讨当医美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2017年,李某在城关区开始经营美容机构“charmbeauty美颜定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宣传广告,但实际上,该工作室未办理营业执照。2018年6月21日,李某在工作室为朋友南某做假体隆鼻手术,南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手术费5000元。术后,南某感觉鼻部明显不适,于是就医。2018年7月2日,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现940医院)门诊病历载明:患者南某在外院行假体隆鼻术后10天,检查为采用飞鸟切口,伤口边缘干性坏死,鼻外形显示鼻背挺拔,僵硬,鼻尖发红;处理为假体取出。当日,兰州美丽达医学美容门诊部给南某出具诊疗证明:患者南某伤口边缘干性坏死,鼻外形显示鼻背挺拔,僵硬,高透光性,鼻尖发红,伤口缝合不完全,层次分离边界模糊,建议行假体取出术,避免内部进一步感染坏死。诊疗方案建议,取出鼻假体,费用为10000元。2018年8月17日,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CT检查报告单载明:南某鼻背部软组织损伤;鼻中隔偏曲、右侧下鼻甲肥大。
事后,南某向兰州市城关区卫生监督所举报李某非法行医。2018年11月12日,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李某未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决定没收李某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0000元。
南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自己隆鼻手术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138元,同时要求李某三倍赔偿因欺诈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兰州市城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认定被告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擅自对原告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给原告身体和精神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隆鼻手术费5000元应由被告予以返还。被告明知自己不能从事医疗美容,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存在欺诈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三倍赔偿因欺诈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法庭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被告李某限期内返还原告南某手术费5000元,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和三倍损失,合计301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被告李某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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