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护士在徐州名妆店做“埋线减肥”后3次住院,伤口溃烂!
美丽76295858
2021/07/12 17:27“减肥”是爱美女士追求的目标。
运动减肥太累、节食减肥太饿,
一些美容机构针对减肥人士的心理,
推出“埋线减肥”项目。
身为护士的刘敏(化名)
在一家美容店选择了
“埋线减肥”项目,
结果,
不但没有减肥,
还导致伤口红肿溃烂……
爱美护士加入微信群
埋线减肥成“新宠”
刘敏是一名护士,
平时工作十分忙碌,
没时间锻炼身体。
一次偶然的机会,
她从朋友处得知,
通过几周简单的“埋线”理疗,
就可以达到减肥的目的。
所谓的“埋线减肥”就是将蛋白线“埋入”人体穴道,然后人体分解、吸收,通过埋入的蛋白线将体内的脂肪代谢出体外,从而达到减肥的目的。随后,她加入了一个名为“蛋白线减肥群”的微信群,群中不断有人分享埋线减肥成功的心得,这让刘敏动了心。
一天,刘敏来到一家店铺购买化妆品,发现该店老板吴艳还从事腰椎保养、刮痧、理疗、埋线减肥等美容项目。刘敏向吴艳咨询了埋线减肥的流程:“这种减肥方法安全吗?有没有副作用?”
“绝对安全,你放心吧,我店里也不是第一次做了,还有很多外地顾客慕名而来的。”吴艳热心地向刘敏介绍手术过程及效果,同时用手机向刘敏播放了很多做过的成功案例视频。
2017年5月4日,刘敏在吴艳店里实施了埋线减肥手术。吴艳特地安排了技术“较好”的丁娟为其操刀,丁娟在刘敏身上埋线30多处。手术结束后,吴艳还向刘敏发送了术后注意事项信息,并叮嘱刘敏注意休息,不要碰伤口等。
减肥未成功高烧不退
伤口溃烂红肿
手术结束后,刘敏并未感觉到体重变轻,反而浑身疼痛难忍。刘敏电话联系老板吴艳,吴艳解释可能是因为个体吸收差异,产生了排异反应,并告知了一些简单的处理方法。
十天后,
刘敏开始出现高烧不退,
埋线的伤口多处红肿流脓。
6月1日,刘敏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生对刘敏进行了抗炎治疗,先后四次实施穿刺介入手术,以抽取肿块内的脓液,并通过外科手术进行清创。即便如此,刘敏仍高烧不退,经医生建议,刘敏又通过中医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治疗,这才控制住病情。
备受煎熬的刘敏找到吴艳对质,
要求其赔偿损失。
毕竟是因为埋线手术造成了刘敏住院的事实,
吴艳通过主动缴纳医药费和微信转账方式,
先后支付了3万元医药费。
事后,刘敏得知吴艳的名妆店并无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而且为其实施埋线手术的丁娟资格证是培训证书,而非正规医师资格证书。一气之下,刘敏将吴艳、丁娟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7万余元。
店家店员互推诿
法院判决需赔偿
法庭上,刘敏向法官出示了住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治疗凭证及自己受伤部位的照片、录音、视频等,要求吴艳、丁娟承担责任。
吴艳辩称,
为刘敏实施手术的是丁娟,二人仅为朋友关系。虽然埋线减肥手术是她将刘敏介绍给丁娟的,但其仅是介绍人,手术中使用的蛋白线均由丁娟购买,自己并没有实际实施治疗,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而且,刘敏住院治疗后,自己已经通过支付医疗费等方式弥补,要求法院驳回刘敏的诉讼请求。
丁娟辩称,
自己在为刘敏实施手术是听从吴艳安排的,在手术实施过程中,自己严格按照了流程实施,并无过错。手术结束后,按照吴艳的安排向刘敏介绍了各种不良反应及应对办法。刘敏住院后治疗的各项费用是否是因为埋线手术引发的,还需要法院予以查实。
泉山区人民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查明,吴艳经营的店铺无相关营业执照,丁娟是在吴艳的店中为顾客进行埋线减肥手术人员。埋线减肥手术中的蛋白线,丁娟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操作中也未执行医疗规范无菌操作。
刘敏在店中进行埋线减肥后,出现全身疼痛、持续发烧、埋线部位红肿热痛等不良反应,先后3次住院治疗共97天,花费医疗费5.8万元,后购买药品、营养品花费2600余元,通过中医治疗各项费用花费共计2.8万余元。
刘敏住院治疗期间,吴艳、丁娟多次与其协商赔偿,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刷卡等方式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关于本案责任认定问题,
泉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刘敏是护士,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为达到减肥目的却选择无相应资质的美容店由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埋线减肥手术,缺乏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刘敏对其因本案埋线减肥手术造成的损害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对其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
吴艳和丁娟二人为雇佣关系。吴艳作为名妆店的经营者,在经营埋线减肥手术时应当先取得相应资质才能进行相关的经营,同时对其店内的相关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未审核丁娟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就让丁娟实施埋线减肥手术,故应对原告刘敏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侵权责任。
丁娟明知自己无相应资格仍对刘敏实施了埋线减肥手术,且手术中所使用的蛋白线无合格证明,手术操作中亦不符合医疗操作安全标准,导致刘敏出现感染、伤口扩大、破溃流脓的损害后果,直接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其应与吴艳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
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扣除吴艳、丁娟已经赔偿的3万元,
二人仍需赔偿刘敏8万余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埋线减肥”需提前检查相关资质
给顾客“埋线减肥”是否需要相关资质?泉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彩虹表示,“埋线减肥”属于“侵入性”医疗行为,经营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埋线减肥”手术的个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埋线减肥”手术前,一定要谨慎审核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根据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不具备资质的美容院涉及医疗美容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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